临时性岗位用工无权享受劳保和医疗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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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1:57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有法律问题, 换法律热线! 读者黎小姐:最近我被一家国有企业招聘入职做后勤。进厂后,企业与我签了劳动合同,其中规定企业不承担我的劳保用品和医疗费用。我向企业提出异议,他们说我是后勤,相当于临时工,不能享受那些待遇。请问:临时工无权享受劳保用品和医疗费吗? 答:《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注明。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1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企业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条款,必须依法承担你在合同期间的医疗费用。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