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房产诈骗行为要警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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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3:07 新华网 |
新华网南京12月1日专电(徐涛 宁公宣)今年1—11月,南京警方已受理81起房产诈骗案件,月均七八起,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6%。11月30日,南京警方通报了三种典型的房屋诈骗案件及防范方法。 ──“中介”收了定金后“人间蒸发” 今年9月,吴先生到位于南京苜蓿园大街的一家中介,欲购买一套位于月牙湖附近的二手房。中介公司的经理方某拿出一套资质证书等资料,自称有3A级信誉。他极力向吴先生推荐一套120平方米的房源,并带着吴先生到月牙湖附近某小区,指着一栋楼的三楼套房称,此房是待售房源。当吴先生要进屋查看时,方经理称售房人出差,要一个月后才回来。吴先生购房心切,就向中介支付了20万元首付款。然而,两天后,吴先生再赶到苜蓿园大街时,发现这家中介早已人去楼空,遂报警。 警方调查得知,所谓的“方经理”是个外地骗子,曾在多个城市租门面开房产中介,以买卖高档房源引诱客户,骗得巨额定金后逃逸。 ──一房多卖 今年5月,周某为偿还朋友借款,以南京鼓楼区一处房产作抵押。5个月后借款到期,周某仍无力还款,在朋友多次催要下,周某同意将房子过户给朋友,以抵贷款。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周某谎称房产证丢失,悄悄将房产证保留下来。很快,周某又拿着这张房产证,将房子以19万元的价格卖出。 ──新购房屋被抵押 今年7月,南京六合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了一起房屋诈骗案,买房人付了房款之后发现到手的房子竟然已被抵押。 今年2月,朱某以12万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了一套房屋,但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未办理过户手续。4个月后,朱某接到银行通知,称该房已被原房主陈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陈某由此获得了期限一年的5万元贷款。(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