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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黑名单”让行贿者无处遁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4:5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宁12月2日讯(通讯员罗文军)笔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包括广西在内的5个试点地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经验将由试点推向全国,查询范围也由试点期间的建设领域推行到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领域。届时,在上述各领域的行贿犯罪记录无一例外的列入查询范围的“黑名单”。

  查询工作起警示震慑作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广西试点工作于2004年6月正式启动,广西检察机关是全国五个试点之一,自治区检察院牵头出台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各地实施,并会同建设部门等合作单位建立了行贿档案查询电子信息库和信息情况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对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对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作出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

  一年来,广西区、市两级检察院共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11个,共录入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记录137人次,相继为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桂林象山段建设工程等区内多个水电、交通和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收到查询申请35份,无一例行贿犯罪纪录。2004年9月,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接到桂林市检察院提出的对桂林某建设工程投标单位查询要求,通过系统查询,发现某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为慎重起见,预防处对该投标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对,发现是同名不同人,于接到查询要求的当天就将查询结果回复桂林市院,并由该院告知招标部门。由于答复及时,操作规范,资料准确,得到查询单位的高度评价。

   录入范围和重点将做调整

  随着查询范围的扩大,今后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范围和重点也将有所调整。按照高检院的《管理规定》,行贿犯罪档案录入范围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向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罪。重点针对招投标、公共采购、信贷审批、招收公务员等贿赂犯罪高发易发环节,以及利用行贿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对经查询发现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置,包括对行贿者的资格、机会、利益的剥夺和限制,使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必要的风险。

  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领域扩大后的有关实施方案正由自治区检察院与各领域有关部门讨论修改,查询系统的建立和资料录入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所有准备工作将于12月中旬以前完成。

  编辑:李华林 作者:罗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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