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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提醒:乡产权房买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5:12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2日专电(杨雪)“本来买房养老,没想到住到现在都拿不到国土证!”家住成都市青羊区文家场某花园的吴先生日前告诉记者,他们整个小区700多户居民入住这个修在农民土地上的花园小区已有3年,但至今也没领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领到的乡政府发的“小城镇房屋使用权证”也不能与“正宗”的房产证相比。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此表示,这种“乡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建,城镇居民也买不得。

  该小区的居民们告诉记者,由于负责开发的是当时的乡政府,因此当时他们并没有担心房子的合法性。去年2月,文家乡政府给他们颁发了“小城镇房屋使用权证”,“直到现在我们拿不到国土证,并在欲成立业主委员会时才发现不对头。”吴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们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时,被告知他们的土地是乡镇政府的集体土地,办不了。后来成立业主委员会到房管局备案才发现小区的很多手续都不全,他们才感到“上当了”。吴先生说,开发商和有关方面在建房时打“擦边球”,整个销售过程全是走商品房的路子,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办不了土地使用证。

  “乡产权”房到底能不能卖,能不能买呢?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他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乡产权”房屋的买卖行为,本身是把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上市交易,是一种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开发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这种“乡产权”房屋的买卖违法违规。其建设行为本身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位新闻发言人还特别告诫欲购买此类房屋的城市居民,这类交易不仅受法律禁止,而且所购买的房屋是拿不到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也不能进行再转让;一旦遇到国家征地拆迁,也享受不到相应补偿,到时吃亏的还是购房者自己。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另外,国土资源部门也多次下发通知,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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