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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客站特大抢劫案3名案犯被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6: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王文波、李京华)去年春节前发生在北京西客站地下停车场的抢劫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抢劫案主犯巩明辉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两名案犯王猛和赵德勤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

  现年35岁的巩明辉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无业人员,与其同乡的王猛今年33岁,1993

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另一名被告人赵德勤,绰号“大海”,是山东安丘市农民,今年26岁。

  据3名被告人交代,2004年春节前,在北京打工的巩明辉与王猛、赵德勤在一起喝酒时,感到快过年了,想弄点钱。曾做过古玩生意的巩明辉提议,西客站地下邮币卡市场的个体户平时携带现金多,可在停车场动手。为了实施抢劫,他们事先准备了手铐,于2月3日下午4点多钟,由王猛找车将3人拉到西客站附近的莲花小区,3人步行来到西客站地下停车场。

  被抢劫的韩先生的证言证实,2月3日下午6点左右,他和嫂子王女士下班后,提着装有50多万元现金的旅行袋,来到地下停车场,两人刚上自己的别克赛欧型轿车,还未发动车时,就有3个男人走过来,2人从车两侧拉开车门,其中一人用枪指着他的头,自称“公安局二处的”,用手铐将他铐了起来。然后,一个人(后证实为被告人王猛)上了车企图开他们的车逃跑,但没打着火,此时其嫂子王女士大喊“抓贼!”,3人见状开始逃跑,他在后面边追边喊,持枪的人随后被他和几名保安一起抓到。

  参与抢劫的巩明辉、赵德勤被当场抓获,另一名案犯王猛则携带赃款潜逃。当天晚上20时30分左右,王猛到其弟弟的住处,将其弟叫上自己驾驶的夏利牌轿车,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方向行驶,当发现后面有警车鸣笛追击时,慌忙之间,夏利车撞到路边的一处障碍物上,王猛弃车逃跑,将50多万元的提包丢在了车上,后被警方起获。当晚10点钟左右,王猛来到了几个老乡在北京市丰台区洋桥附近的暂住地,后来在老乡们的帮助下,王猛逃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05年2月12日,经举报,警方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将王猛查获归案。2月16日王猛被押解回京。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巩明辉、王猛、赵德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3被告人所抢劫的赃款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对巩明辉、王猛、赵德勤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巩明辉、王猛、赵德勤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目前,又临近年终岁尾,通过西客站抢劫一案,一中院的法官提醒公众和广大商户,要切实提高警惕,特别是对巨额现金的保管要慎之又慎,尽可能不要在公共场所携带大量现金。同时,巩明辉等人受到的惩处也正告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任何不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破坏和谐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正义的制裁,人们安宁的生活必将得到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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