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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6岁“在读女博士”因合同诈骗罪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17: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王文波、李京华)自称是美国一所知名大学在读博士的雷秀英,以其担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公司即将上市为名,采取使用虚假的审计报告等手段,诱使一家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人民币250万元非法占有。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雷秀英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介绍,1949年出生的雷秀英(别名雷秀颖),大学文化,是北京华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洋浦北大资源华颖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8月,检察机关以雷秀英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将其起诉到法院。9月15日,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北京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桂梦美和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忠为雷秀英出庭辩护。法庭上,雷秀英说自己是美国一所知名大学的在读博士生,毕业论文已经写完了。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0年9月,雷秀英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华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泰邦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到期后,泰邦公司多次催要借款,雷秀英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2001年4月至6月间,雷秀英先后以华颖公司实力雄厚,即将上市,洋浦公司与华颖公司是一家公司,并准备以洋浦公司名义上市等为名,采取使用虚假的审计报告等手段,诱使泰邦公司与其夫高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1年6月,泰邦公司将人民币150万元汇入华颖公司,加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合计人民币250万元,购买了高某在洋浦公司所持5%的股份。该款中的大部分被雷秀英用于华颖公司的经营。

  法院认为,由于泰邦公司的人民币250万元被雷秀英主要用于华颖公司的经营,华颖公司系泰邦公司被骗钱款的实际使用者和受益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诈骗钱款被雷秀英个人挥霍,被告人雷秀英是华颖公司和洋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华颖公司又系洋浦公司的控股股东单位,其指使他人,以转让由其控制的“股份”骗取钱款归华颖公司使用的行为,应认定为华颖公司和洋浦公司的行为。因此,法院采纳了雷秀英及其辩护人关于雷秀英个人没有非法占有该钱款,不应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意见。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秀英作为华颖公司的主管人员,在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用于华颖公司的经营,给被骗单位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一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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