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青岛市农村低保实施阳光救助下乡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20:06 人民网

  

青岛市农村低保实施阳光救助下乡工程

  人民网青岛12月2日电记者宋学春乔丕亮摄影报道: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在城市低保工作中实施"阳光救助工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达到公开公正,应保必保,避免了人情保和暗箱操作的现象,同时,对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发放特殊补助和鼓励再就业等分类施救政策,满足了不同困难群众的不

同要求,获得了2004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近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口与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施救,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青岛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会上获悉的。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青岛市的农村低保制度是在1996年底建立的,当时标准是每人每年600元(每月50元)。从2004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年820元(每月68元),其中现金480元,实物340元(400斤粮食)。目前,全市保障的农村低保人口是32024户、59608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2%。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农村人均收入有较大提高,同时,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也从今年7月1日由230元调整为260元,因此,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820元提高到1080元(每月90元)。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全市新增农村低保资金1876万元.除现有低保人员救助水平有所提高外,另外,还有3000多困难群众将新纳入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实施分类施救和差额救助。农村中的困难群体、低保户致贫主要有三大因素:一是孤老,二是重病,三是重残,是一群不救不活的弱势群体。从城市低保这几年实施分类救助的情况看,在低保的基础上对这部分人实行专项生活补助,能够照顾重点,提高救助效益,也有利于不养懒汉。关于三类人群中的重病户的救助,青岛市农村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今年6月已建立,现在,在农村低保救助的基础上,采取了另发生活补助金的办法以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

  农村五保对象生活补助。农村五保户是农村的困难群体,主要是农村村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4719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为6329人,占五保总数的43%;分散供养为8390人,占五保总数的57%。农村五保户过去一直由村集体供养,农村费税改革后,村集体供养能力削弱,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因此,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农村五保户由过去的村集体供养改为由政府财政供养为主的模式。按照山东省政府要求的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全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再另发的五保生活补助,标准为: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加发920元生活补助,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加发120元生活补助。这样,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达到2000元,分散供养达到1200元,较现在有很大的提高。

  残疾人生活补助。目前,农村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约占22%,为13571人,其中一级残疾人2366人,二级残疾人5163人,三、四级残疾人5988人,是低保人群中的特殊困难群体,青岛市委、市政府决定,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在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另发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增补4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增补320元;三、四级残疾每人每年增补200元。

  为加大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发生的特殊困难家庭的优待补助,新政策专门对独女家庭和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家庭实施特殊救助。农村低保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女家庭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另外加发独女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增补40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差额领取农村低保金后,增发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年增发数额等同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三分之一(360元)的专项生活补助。

  农村孤儿特殊补助。孤儿全额领取农村低保金,考虑到孤儿身体成长和受教育,另外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1440元,对农村孤儿的救助标准达到2520元,也走在全国最高列。

  农村低保实行差领救助。城市低保救济按照采取家庭实际收入与低保标准之间差额的办法发放低保金,由于条件有限,过去农村低保未能采用城市低保差额救助的办法,而是采用所有低保对象均一个标准发放的模式。为改变过去农村低保金发放大锅饭问题,新政策按照城市低保模式,实施差额救助,即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标准的差额部分进行救助。青岛市在农村低保中实行分类施救和差额救助的政策,对农村救助工作是一个创新,在全国属于首创。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低保过去因"平均救济"所造成的不公平救助的问题

  确定农村低保资金的保障和筹集方式。青岛市农村低保资金实行三级财政负担体制,主要由青岛市、区(市)和镇(街)财政负担,减轻了村集体的负担,从而保证了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运行制度。借鉴青岛市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对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评估的标准及办法等加以全面的规范,使农村低保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一是重新设计了审核审批工作流程,在关键的第一道入口中,强调了由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核,杜绝了人情保和暗箱操作。二是规定三级终审体制,批准与不批准农村低保的权限在区(市)民政局,村(居)、镇(街)只有审核权,避免了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三是为了公正、公平地确定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要求各区市制定和细化符合当地实际、群众接受的"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评估标准",便于基层操作和掌握。四是强调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和每年复核及取消的低保家庭张榜公示5天。五是实行承诺服务。确定了办理低保的工作时限为40个工作日。六是探索建立村(居)、镇(街道)和市(区)的农村低保工作机构。

  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管理和就业帮扶工作。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标准和家庭实际收入有进有出,并要求各区市和镇(街道)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和采取"一户一策"等形式,对农村低保中有劳动能力无劳动技能的人员进行就业帮扶,并制定相关措施,使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脱贫致富,使"输血"与"造血"并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