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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自杀”不能成个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22:55 人民网

  一男子爬上位于南京洪武南路上某律师事务所6楼窗台,脱掉全身衣裤,要以跳楼的方式要求支付隐私泄漏赔偿金。经过警方8个小时的解救,男子终于回到了地面。警方表示,该男子已经涉嫌违法,将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乃至拘留。(12月1日金陵晚报)

  谁也不知道这个男子是否真的要跳楼,然而更让人纳闷的是为什么跳楼还要裸体?有议论称这是一场裸体跳楼闹剧,我看倒是一针见血。近年来,“跳楼新闻”频频出现在传

媒上头,似乎很让人触目惊心。但是正如许多人所评论的:跳楼已成“秀”,闻之不新鲜。更有人直言不讳:跳楼是假,炒作是真。并不是这些议论者“心太冷”,而是因为事实已一次次证明,跳楼确实已被一些人作成了“秀”。

  前不久某地有十数名男女爬到一幢大楼顶上,喊叫着要跳楼,并将一幅几十米长的标语从楼顶一直垂挂到楼下,大楼下还有七八名男女打出了横幅声援大楼上要跳楼的同伴——原来楼顶和楼下的人同是“讨说法”者,不过是分工不同而已。又因为楼顶风大天凉怕冻着,楼顶的男女“事先已穿了很多衣服”。看看楼上楼下这些“互动”的细节,谁能说这种“跳楼”不是预谋的闹剧?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事情,在“跳楼自杀”者中确有意在“讨还公道”的。然而同样不能否认的是,在“跳楼自杀”者中,有相当一部份人是因为失恋、婚外情等一已之私,与公道无涉。更不必说,无论是什么原因,这种极端手段只会添乱。每有“跳楼”事件发生,都使警方动用了大量警力和救援设备,引起了众人围观,导致交通堵塞,影响了社会正常运转,扰乱了公共秩序——而倘若当事人本意就是为了制造这种局面,那就更是别有用心。今天是法制社会,每一个人的所作所为,都要纳入法律的轨道。任何人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然人”,又是“社会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须对社会负责。享受自己的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前提。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我们不能轻易就将“跳楼自杀”视为“弱势群体”的“另类呼声”,更不能将“跳楼自杀”与“用性命讨还公道”划上等号。近年来,一有什么事就往“社会不公”这个筐里装几乎成了一个时髦。社会不公确实存在,也必须匡正,然而并非一切乱来皆缘于此,就像我们不能将盗窃归咎于贫穷、将强奸归咎于性压抑一样。如果一有“利益诉求”就跑到楼顶“以死相逼”,我们的社会岂不变成了上演跳楼秀的大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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