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烟产品含高量尼古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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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2:35 北京晨报 | |||||||||
戒烟产品不含此类型 专家疑广告打擦边球 最近,一种新型戒烟产品频频在电视广告中出现。该产品外形类似普通雪茄,吸食的时候也会产生烟雾。据广告称,这是一种非燃烧型香烟替代品,“玄机”就在于它的烟弹
厂家声称 尼古丁对人体没有害处 记者拨打了厂家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介绍说,广告上出现的这种普通烟型990元一套,包括一个电子烟体、充电电池和充电器,还有36个尼古丁含量不同的烟弹,烟弹的组合是随机的。“如果用了一段时间,觉得还需要某种浓度的,可以单独购买。”工作人员热情地介绍说,“高等尼古丁单价12元,中等11元,低等和不含10元。” 经询问得知,烟弹中尼古丁含量高的18毫克,中等的14毫克、低等的11毫克。当记者对如此高的含量表示疑问时,工作人员急忙解释说:“一般人都认为香烟里尼古丁有害,其实不对,真正有害的是香烟燃烧时释放的焦油。”为让记者放心,她补充道,“就连我们平常吃的西红柿都含有尼古丁。” 这种产品是否真能促成戒烟,记者在广告上和工作人员那儿又得到截然不同的说法。在广告中,声称“按依赖性强的吸烟者所需要的最长戒烟时间计算”,戒烟可以分为四个步骤:按照正常使用习惯使用6周高烟碱含量烟弹,再使用12周的中含量烟弹,接着转为使用4周的低含量烟弹,最后使用3周不含烟碱的烟弹,就可以达到完全戒烟的目的。 按照这个计划,一个“瘾君子”最长需要2年可以戒烟。但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一再表示,每个人的烟瘾程度不同,需要的量和时间也不同,她无法给顾客一个明确的戒烟时间。 专家反驳 “模仿型”戒烟产品效果不佳 纯尼古丁能否用于戒烟产品中?记者咨询了安贞医院的戒烟专家杨晓辉,她解释说,尼古丁替代法是世界卫生组织所认可的一种戒烟方法,但在该组织推荐的戒烟产品中,只包括口香糖、贴片、含片等5种形式,并不包括这种产品类型。 “我不主张使用这种类型的产品。”杨大夫解释说,“为什么大家戒烟这么难?除了生理上的成瘾,还包括社会、心理方面的综合因素,用这种产品,连外型、吸食手势都不能摆脱真正香烟的影子,不是最适合的戒烟手段。” 至于工作人员所称的“尼古丁无害”,杨大夫一口否定:“当然有害,一定浓度的尼古丁甚至可以置人于死地,而18毫克的含量也算是比较高的,我们日常食用的蔬菜中的尼古丁含量微乎其微,不能类比。”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每支香烟中的尼古丁含量基本在2.5毫克左右,低尼古丁的在1.2以下,而市面上的尼古丁替代品一般不含有高浓度的尼古丁,它们提供的尼古丁总剂量是香烟的三分之一到一半。 律师观点 尼古丁产品不应上广告 这样的广告是否允许在电视广告中出现呢?岳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正因为烟草中含有尼古丁,国家才明文规定在广告中禁止,因此,对于这种含有尼古丁、并反复出现“吸食”镜头的戒烟产品广告,有关部门有责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监管。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张建兴律师进一步解释说,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盲区,由于法律法规的欠缺,对戒烟产品很难定性,等于让厂家打了一个擦边球。但他认为,就产品中含有纯尼古丁成分这一依据,这种产品可视为“相关烟草广告”,如果反复在大众媒体上播出,首先会对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对广告法规的规范和管理也不利,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强制限制。 记者对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烟草类广告禁止在大众媒体上播出,但对于含有纯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何归类、界定,应该由属地监管,国家工商局不直接办案。记者随即拨打了北京市工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以“没看到这则广告,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