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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个免费工作日”谁来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2:35 北京晨报

  58岁的护理工阮学群终于可以呆在家里休息了,不过这并不是她所期待的休假,而是因伤被辞退。

  2005年4月7日一早,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理工阮学群追赶公共汽车时摔成胸椎骨折。当她在随后两个月领工资时,却发现医院停发了她4月和5月份的伤病工资,原因是她“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身份,单位不负责她的伤病工资。

  她还发现,医院对阮学群等临时工既不签订聘用合同,也不签劳动合同,致使他们的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

  阮学群找到医院,希望医院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遭到拒绝。5月中旬,她将一份《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书》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讨说法。对方没有受理,理由是:劳动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他们不管。无奈的阮学群将所在医院告上了法庭。8月11日,此案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开庭后不久,审判长便宣布,由于阮学群没有在人事厅进行人事争议仲裁,法庭不能审理此案,要求其继续申请人事仲裁。

  该医院人事科科长张新荣说,阮学群的遭遇是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并不全是医院的责任。自治区劳动仲裁处处长孙华认为,阮学群们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企业,而不是个人。因为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劳动关系就要签劳动合同,不能将没签合同的责任归在劳动者身上,更不能让他们干了几十年,到最后什么都没有。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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