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艾滋病干预暂不单独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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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3:45 新桂网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覃燕燕)12月2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等,分别做了报告。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区艾滋病传播出现了新变化,防治工作形势越来越严峻。今年2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防治 办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等在防控艾滋病工作中的相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艾滋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对其立法条件和效果仍需进一步调研论证。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待《防治办法》施行一段时间后,如条件成熟再考虑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目前暂不宜对艾滋病的干预和控制进行单独立法。编辑:杨东 作者:覃燕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