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八类药品药店不得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4:17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规范药品经营市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八类药品。

  该局有关人士介绍,这八类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和放射性药品。

  (记者李心成)

  网络编辑:李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