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药品药店不得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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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4:17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规范药品经营市场,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八类药品。 该局有关人士介绍,这八类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和放射性药品。 (记者李心成) 网络编辑: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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