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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三角碑抢劫杀人案昨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4:19 重庆晚报

  本报讯郑绍喜、贺顺强、孙小红3名无业人员,短短3年里抢劫42次,抢劫财物数十万元,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制造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抢劫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昨日,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3人死刑,判决书长达65页。宣判结束后,旁听席上传来热烈掌声。

  昨日,市一中院第二法庭内座无虚席,40多起抢劫案的受害者挤满法庭。经法院审

理查明,2001年11月12日到2004年11月3日间,郑绍喜、贺顺强、孙小红3人纠集在一起,在我市主城区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疯狂抢劫42起。

  去年8月26日,郑绍喜、贺顺强、孙小红在谢家湾实施抢劫后,逃跑途中遇到谢家湾派出所民警,为拒捕,贺顺强用刀将民警砍伤,制造了九龙坡区“8·26”抢劫袭警案。

  去年10月20日,3人蹿至沙坪坝区三角碑转盘“金夫人”影楼门口准备作案。在抢路人郑某金项链、手机等财物时遭到反抗,孙小红将郑某乱刀刺死,制造了沙坪坝区“10·20”抢劫杀人案。

  此外,3人还制造了大渡口区“11·3”抢劫伤害案、高新区“8·23”抢劫伤害案等一系列恶性抢劫案件,这些案件均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起诉阶段,沙坪坝区“10·20”抢劫杀人案受害者郑某的家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3名被告人赔偿。昨日,市一中院判决3人承担连带责任,每人赔偿郑某家人经济损失6.398万元,共计19.195万元。

  同时,渝中区个体金银首饰加工户叶金生,因多次低价收购郑绍喜等人抢来的金首饰、手机等赃物,昨日也被市一中院以收赃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易守华)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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