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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简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4:4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3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

  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4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20世纪80年代后,文莱(1984年)、越南(1995年)、老挝(1997年)、

缅甸(1997年)和柬埔寨(1999年)5国先后加入该组织,使东盟由最初成立时的5个成员国发展到目前的10个成员国。

  东盟的宗旨是以平等和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同国际和地区组织进行紧密和互利的合作。

  东盟主要机构有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务委员会、经济部长会议、其他部长会议、秘书处、专门委员会以及民间和半官方机构。首脑会议是东盟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常务委员会主要讨论东盟外交政策,并落实具体合作项目。

  2003年10月,东盟第九次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召开。与会各国首脑在会上通过了“东盟共同体”宣言,确立了更为明确具体的目标,向更加密切的共同体迈进。

  随着经济实力影响的不断加强,东盟在地区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90年代初,东盟率先发起东亚区域合作进程,逐步形成了以东盟为中心的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其中,东盟与中日韩(10+3)、东盟分别与中日韩(10+1)合作机制已经发展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渠道。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12月0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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