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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银行开户 可办跨行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董素玉)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自今年11月28日起在天津、福建进行小额支付系统的试点运行。为协调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防范支付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和定期贷记业务设置业务金额上限为20000元。

  推出小额支付系统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实现不同银行营业

网点的资源共享。本次试点首批开通了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定期借记以及信息服务业务中的通用信息业务等,可以办理代付工资、代付保险金和养老金、个人储蓄通存业务以及代收水、电、煤气费等。上述业务此前需要老百姓在多家银行开户才能完成,通过新系统在一家银行即可实现。

  小额支付系统的收费对象为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根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小额支付系统仅向业务发起方收取汇划费用。

  小额支付系统试点推广期间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普通贷记、实时借记和实时贷记业务、支付类业务基准价格为0.5元/笔,普通借记、定期借记和定期贷记业务基准价格为0.08元/笔,异地支付业务按基准价格的150%收取汇划费用。同时,为了调节系统运行峰值,均衡各时间段的业务量分布,不同的业务处理时间段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该收费标准主要针对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具体到客户身上的收费将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相比于传统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银行运行成本降低。因此个人用户的费用也有望随之降低。

  据了解,在试点的基础上,小额支付系统将逐步在其他省市区推广实施。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0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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