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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水电气明年并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5: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龚轩)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促进江苏省服务业发展,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工商业水电气价格将从明年起实行并轨。

  《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商业服务业用水价格(桑拿、洗车、建筑等特种行业除外)改按工业用水价格执行;商业服务业用的天然气、管道煤气、管道液化气、瓶装液化气销售价格改按工业用气类价格执行;取消商业照明类用电价格,改按其他照明类用

电价格执行,对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交易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的照明用电,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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