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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轻重应先听纳税人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5: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对于国民的税负轻重,一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记得不久前福布斯发表《全球2005税负指数报告》称“中国大陆税负名列全球第二高”后,一些专家学者认为我国国民税负确实过重,但是也有许多专家对报告提出质疑,指责福布斯报告夸大其辞。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先生认为我国公民税负主要存在税源结构不合理问题,而不是国民税负过重。

  从法治的角度看,税不是政府借助于其权力向人民征收的,而是人民授予政府的。因此,税的本质,是民众对政府进行的一种财富转让,目的是让政府提供某些民众自己无法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所以各种税负究竟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税率应当如何设计,都应该倾听纳税人的声音。国家的税收应该而且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不能有其他的目的。

  但是,目前我们的税制框架仍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是国家本位的,而不是纳税人本位的。税收政策始终追求政府税收收入的增长,增加政府对社会财富的控制力量。

  我们可以来看一组数据:1994年,政府所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是72.48亿元,占税收总额1.6%;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上升为6.75%。10年时间,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从另一个角度看,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至8%的增长率。

  此外,政府征税后,理应以相应的公共服务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近年来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尤其是负担了个人所得税主体的那一部分民众所需要的一些公共服务看起来却在减少。比如,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在全社会医疗卫生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在下降,个人在全社会医疗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则有所上升。相应的,教育领域也存在同样的趋势。

  对一个现代国家来说,税收不能违背民众的意愿而变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但是为什么在我国,税政却存在一定的偏差?这说明,我们没有建立起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不能保证民众的意愿真正地约束征税权。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3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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