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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饭钱动拳脚 赔钱领刑真不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5: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志华通讯员顾慧华季敬飞)为区区10元饭钱,通州一男子与店家发生口角后,竟出手伤人,结果这名鲁莽男子付出了大代价,不光赔出52000元巨款,前天,他还收到了江苏省通州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刑事判决书。

  该男子姓王,今年30岁,高中文化,系通州市石港镇某厂电焊工。今年7月22日中午,王某与同事刘某等五人来到当地一家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后准备结账时,为省十元饭钱王

某等人与店家发生了争执。王某恼羞成怒,狠狠扇了店主张某一个嘴巴子。张某的父亲见状,急忙从背后抓住了王某的衣领。不料,王某一个急转身,右拳随之便朝张某父亲的脸部打去,这一拳头正好击中张父的左眼,致使张父左眼球破裂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案发后,惹祸的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52000元。案发后,王某又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刑事拘留。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王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受害人张某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3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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