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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法庭副庭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17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济南12月2日电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邓宁11月28日站在了被告席上,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有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随着庭审的进行,这位昔日执行法官的贪婪面目一层层暴露出来。

  检察机关指控,邓宁犯有滥用职权罪。2002年,北京一家化工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房地产公司一案,由邓宁负责办理。判决书清楚地写明,要求被执行人交付的工程为“在建

工程”,邓宁却应执行人的要求,擅自超越判决书内容,出了两份裁定书,将“在建工程”改为“完善工程”,两字之差给被执行人增加经济支出126万元。

  据指控,执行人一方后来又提出要邓宁帮助出份裁定书,将执行来的房产“过户”到案外人C公司名下。邓宁出具了第三份裁定书,将房产转到案外人北京C公司名下,而没过几天,邓宁又出了第四份裁定,推翻了第三份裁定,将房产“处置”给青岛D公司。这样,邓宁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出具民事裁定书,掩盖了三次转让的真实纳税环节。公诉人指出,实际上邓宁出具的违法裁定,是在帮助房地产公司卖房,给国家造成704万余元的税费损失。

  据检察机关指控,邓宁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88万余元,挪用公款25万余元进行炒股。据了解,邓宁买了多处住房,开着尼桑轿车,生活上的高标准、高享受,令她在法律与权力面前迷失了方向,更失去了作为一名法官起码的职业道德。

  据了解,邓宁在侦查阶段态度比较配合,交代了大部分犯罪事实。但是,在法庭审理阶段,邓宁对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不予承认。在法庭辩论阶段,邓宁的辩护律师对其部分犯罪事实作了无罪辩护。此案将于近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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