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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支持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19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胡杰张文颖)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依法支持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人民法

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帮助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各级人大代表应依照《代表法》的规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凡是人大代表个人或人大代表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单位为案件被执行人的,必须带头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人大代表不得就自身的案件提出建议和质询案。一次执行到位确有困难的,要向执行法院说明情况,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拟定分期履行计划,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尊严。凡亲友为案件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协助做好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凡执行中涉及人大代表的典型案件或抗法事件,各级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和依法查处。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正确履行代表义务。对选区群众反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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