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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枪决6名刑事重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46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实习记者于磊,通讯员肖春燕报道:12月1日,市人民法院对抢劫财物、残忍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李明亮,见财起意、杀害女店主并焚尸灭迹的李刚忠,抢劫财物致多人死伤的张晓光等6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执行了枪决。

  2004年11月25日凌晨1时许,姜大泉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出租房内,因琐事与暂住此处的于某发生口角,持刀将于某捅伤。2005年2月13日19时许,张晓光、姜大泉在张店区杏

园西路南二巷涵洞下,路遇酒后途经此处的王某,张、姜无故滋事,将王某捅死。同年2月20日10时许,张、姜合谋抢劫后,尾随黄某到张店区杏园西路南二巷铁路桥下,张用胳膊勒住黄某脖子,右手持刀猛捅黄某后背一刀,致黄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下午2时许,张、姜二人尾随王某至张店区西二路北首,持刀朝王某猛捅10余刀,劫走现金360元及物品一宗。王某受重伤。3天后,张、姜二人尾随赵某至张店区西一街西首,持刀猛捅赵某数刀,从其身上翻走现金3元。赵某因伤重死亡。

  李明亮、刘曾民、张晓光、姜大泉、李刚忠、张玉良等6人劫财害命,罪大恶极,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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