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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催生发财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8:46 淄博新闻网

  ——沂源县查处“永健”保健品传销案近日,沂源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起涉嫌传销“永健”银杏系列保健品案。此案涉及参与传销的当地人员达442人,涉案金额565760元。该局已对以开办“永健”保健品专卖店为名介绍他人从事传销的王某及赵某分别作出罚款和吊销“永健保健品专卖店”营业执照的处罚。

  据调查,江苏省某银杏保健品有限公司自今年7月开始,在沂源发展人员从事“永健

”银杏系列保健品销售活动。沂源县燕崖乡西郑村的王某,于10月25日在县城沂蒙商城设立专卖店,专门从事该公司“永健”银杏系列产品销售活动。他们的营销方式为:“消费者”购买一单价款为1280元的“永健”银杏系列保健品,即成为公司“优惠顾客”,具有推荐他人购买“永健”银杏系列产品的资格;当推荐3人且每人购买一单(1280元)公司产品后,“消费者”便成为公司“嘉宾顾客”而享有“消费分红”的权利,每周分红一次。“消费者”自成为“嘉宾顾客”后的下一周开始,第一周分红600元(分红、推荐奖各300元。公司规定每推荐一人成为公司优惠顾客,推荐奖100元),第二周分红500元,以后每周300元,直到分红53310元为止。在此轮分红过程中,当分红达到10000元时,公司扣下1280元,再购买一份公司产品,成为一个新的“优惠顾客”,当再推荐至3人且每人购买一单(1280元)产品,即又成为公司的“嘉宾顾客”,又享有分红的权利,分红率同上,以此类推。

  截至案发前,专卖店负责人王某、赵某在本县发展“优惠顾客”442人,其中“嘉宾顾客”100多人。另据了解,该公司在全国已设立40多家专卖店,大多分布在山东、山西、河南、天津等地。据主办此案的执法人员介绍,这起保健品传销案件,属于国务院颁布的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第2项所规定的传销行为,即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商品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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