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有钱不还“老赖”被处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0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木子

  【金陵晚报报道】 一男子欠钱不还,还悄悄隐瞒法院其卖房得款一事。最终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由被执行人变成了罪犯。

  七年前,林易与妻子离婚,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共同享有一处公房的使用权。去年,

林易意外发现前妻还有一处住房,于是诉请法院要求取消前妻对公房的使用权,法院经过调查支持了他的请求,同时要求林易支付前妻10万元补偿金。

  房子是归林易所有了,可他本该支付给前妻的10万元补偿金却迟迟未付。无奈之下,前妻走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春节前,就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林易悄悄通过中介把房子卖了,得卖房款39万。而当法院对他进行调查时,他绝口不提卖房一事,还将执行法官带至早已过户给他人的房屋内。当被问及卖房一事时,林易称,卖房款已经用光,主要是偿还债务。

  见林易根本无意还款,2005年4月15日,白下法院对其执行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4月18日,林易的家人帮其交纳了执行款。

  因林易恶意隐瞒卖房事实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白下区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后林易被网上通缉。得知此信息后,身在外地的林易立刻坐飞机回到了南京,投案自首。此时的林易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昨日,林易以被告人的身份站在了法庭内。庭审中,林易将一切错误归结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法院执行要优先。”

  白下法院审理认为,林易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易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判决林易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判决结束后,白下法院执行局还就此案召开了“敦促执行教育大会”。数十位“老赖”不仅参与了旁听,还上了一节法制课。与此同时,5名被执行人当场被司法拘留。(文中均为化名)

  (编辑涵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