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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11个月追诉61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27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和国庆) 在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中,河南省鹤壁市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全面加强法律监督,采取四项措施追诉漏罪和遗漏被告人。今年前11个月,该市检察机关共追诉遗漏被告人61人,同比增加64.8%,且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践中,他们注意从案件关联中发现追诉线索。在办理元某抢劫案时,检察官审查

发现该案系共同犯罪,正在服刑的同案犯虽因抢劫被判了刑,但这起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并没有被追究。为此,检察机关决定对正在服刑的同案犯进行追诉。

  鹤壁市检察机关遵循刑事诉讼事实和证据不断变化的规律,在审查起诉的每一回合、每一环节对新的证据和发生变化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查,从事实和证据变化中追诉遗漏被告人。在审查朱某抢劫案时,办案人员发现蒋某当时因朱某未到案而未被追诉。随着朱某的到案,蒋某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也足以认定,同案的王某和正在服刑的景某也被检察机关督促一并移送起诉。

  他们重视审查是否有衍生罪行。审查田某等人盗窃案时,办案人员发现常某用车把赃物拉走并将赃物销售,其行为已涉嫌转移、销售赃物犯罪,但常某未被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将常某涉嫌转移、销售赃物案与田某等人盗窃案并案移送审查起诉。

  鹤壁市检察机关还实行了对追诉案件跟踪监督的机制。办理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办案人员发现杨某有涉嫌抢劫的犯罪事实,但公安机关未予认定。检察机关提出追诉杨某抢劫案的3名同案人员,但3人均潜逃,检察机关定期督促公安机关追捕。目前,2名同案人员已被抓获并移送起诉,另一名同案者正在抓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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