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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艾滋病献血者致21人染病 卫生局长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09:39 华夏经纬网

  吉林省德惠市的宋某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间,先后15次到血库献血竟都未被发现携带艾滋病病毒。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在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实,先后有25人接受宋某血液,而通过血液和性传播,宋某至少造成21人染上艾滋病病毒。

  如果不是德惠市农妇王某患的“怪病”,这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事件还不知什

么时候才能被发现。

  农妇王某的丈夫告诉新华社记者,2005年初,他的妻子就开始发高烧,迟迟不退,打了一个月的点滴,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出现了口腔、食道和胃粘膜溃疡,并伴有脱落。随后又到吉林市和长春市就诊都没能确诊这个“怪病”。9月下旬,他带着王某到北京三0一医院和地坛医院确诊王某患的“怪病”是艾滋病,幸好他本人还没有被传染上。一向本分的王某想起,2003年3月她曾因患病在德惠市医院做过手术,当时输了600CC的血,因而怀疑是输血中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王某从北京回到吉林后,向省卫生厅反映了情况,省卫生厅立即责令德惠市医院和相关卫生部门查明王某输入血液的来源。经查明,家住德惠市、现年41岁的宋某是其中的一名供血者。10月20日,宋某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事件发生后,吉林省和长春市领导迅即指示,要求德惠市和相关部门全力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防控、事件查处和其他善后工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省卫生厅的指导和长春市卫生部门的介入下,德惠市全面排查用过宋某血液和与其发生性关系者。经反复调查核实,在德惠市医院所提供的25名接受宋某血液人员名单中,其中6人在开展调查之前已死亡,确定宋某通过血液传播共造成18人染病,其中3人(包括王某,她在调查期间去世)在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后死亡,15人仍在治疗。因宋某生活不检点,其2名性伴及其中1名性伴的配偶已被查实染上了艾滋病病毒。

  截至目前,德惠市卫生部门共对25名受血者的密切接触者追踪检测45人,全部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阴性。已对与宋某同期在德惠市中心血库献血的37名卖血人员进行了筛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全部为阴性。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对宋某曾出入的一些场所的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已筛查54家场所单位,采集血样103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全部为阴性。

  在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长春市及德惠市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对感染者进行了告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并纳入常规管理,同时将疫情和事件处理情况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德惠市政府已经安排防治艾滋病专项资金50万元,加强了善后工作和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并在市卫生防疫站设立了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门诊,随时提供检测者服务。

  随后,长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德惠市中心血库采供血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该血库在采供血过程中存在严重短间隔采血、漏检,检验未按试剂说明书要求执行,检验未进行室内质控及采血、检验、发血等工作环节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长春市卫生局2日通报了对造成此次事件的德惠市卫生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局长受到撤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处分,并撤销其德惠市市委候补委员职务;副局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副局长职务处分;医政科代理科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医政科科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原德惠市医院院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医院副院长受到开除党籍、撤销副院长职务处分;原德惠市中心血库主任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并被刑事拘留;该血库副主任等10人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作者:周立权)

  转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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