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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反垄断诉讼不服“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0:20 法制日报

  Daum通信公司目前拥有韩国最大的门户网站,是韩国IT业的领军企业。2004年4月,Daum公司向首尔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把微软及其韩国子公司告上法庭,指控微软通过垄断,实施不正当竞争。微软起初并没有把韩国人看在眼里,一度以退出韩国市场相威胁。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针锋相对,其发言人表示:“不管微软采取什么行动,我们会继续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对于打击不公正的市场行为,韩国的立场没有丝毫改变。”最终,微软公司与竞争对手妥协。Daum公司在与微软的角力中获胜,韩国媒体评论,这将为韩国软件业界创造更公平

的竞争环境。

  Daum率先发难

  微软在韩国的垄断官司始于2001年。当年6月,微软开始将MSN即时信息软件捆绑在Windows(视窗)操作系统内推出,而在此之前,消费者只有通过网络下载才能使用这一工具。三个月后,当时韩国第二大门户网站(现今第一大)Daum的母公司Daum通信公司向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提交申诉,指控微软这一作法是滥用其在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明显违反了韩国的《公正交易法》。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随之就此事展开调查。

  2004年4月,Daum公司向首尔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把微软及其韩国子公司告上法庭,诉状称微软捆绑销售MSN软件的行为给Daum销售通讯服务软件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微软赔偿100亿韩元(约900万美元)。

  同年11月,多媒体软件业的另一巨头RealNetworks公司也在韩国向公正交易委员会提出控告,称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捆绑Me-diaPlayer(媒体播放器)是非法行为,这也是RealNetworks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起诉软微的一部分(相同的指控还分别在美国、欧盟和日本进行)。

  由于这两起指控性质类似,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扩大了对微软的调查范围。该机构的官员今年10月称,将于近期做出最终裁决。

  微软看人下菜碟

  针对在韩国面临的两起指控,微软的态度耐人寻味。对于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四年来微软一直没有作出正面回应,即使Daum公司正式入禀法院,微软方面也只是不冷不热地说:“Daum的通讯软件销售不好,主要是因为设计和服务落后的原因”。

  但对于RealNetworks的指控,微软则很快作出反应。今年10月11日,微软与RealNetworks公司在美国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宣布,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微软将向RealNetworks公司支付7.61亿美元的赔偿金,其中4.6亿美元现金用以了结诉讼,另外还将支付3.01亿美元用于支持RealNetworks的音乐和游戏服务。

  据报道,微软主席比尔·盖茨和RealNetworks公司的首席执行官RobGlaser均出席了新闻发布会。Glaser表示:“我们同微软的关系翻开了新的一页,双方过去的法律纠纷都已经烟消云散。”RealNetworks公司同时还宣布,将不再直接参与世界各国针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其中包括欧盟和韩国政府对微软的调查。

  解决了首要问题,微软回过头来便对韩国换了一副脸色。微软韩国公司今年10月下旬在向韩国证券交易委员提交的季度报告中公然声称:“如果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微软去除Windows部分代码或专门为韩国市场重新设计Windows产品,我们会考虑从韩国市场撤出Windows的必要性,或延期提供新版操作系统。”

  根据韩国监管机构的数据,2003至2004年财政年度,微软在韩国的销售额约为2.24亿美元,利润不过800万美元,不超过其全球收入的1%。考虑到韩国市场较小,不排除微软出于重新编程成本及潜在技术故障的考虑而停止为这些市场开发不同版本的Windows操作系统的可能。

  韩国态度坚决

  针对微软要退出韩国市场的说法,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发言人用“威胁”二字来形容,他表示:“不管微软采取什么行动,我们会继续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对于打击不公正的市场行为,韩国的立场没有丝毫改变。”他还透露公正交易委员会最快将在年底之前做出最终裁决,微软可能被勒令从Windows操作系统撤除捆绑软件的一部分,并最高处以韩国销售收入5%的罚款。

  韩国信息产业部对微软的作法表示“遗憾”。韩国报纸引用该部门官员的话说:“微软在韩国有200万用户,在司法机关对该公司展开公平调查的时刻,该公司却发表声明,称可能撤出韩国市场,我们认为这是不负责任的形为,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微软应对其用户负责。”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发言人金周赫11月30日说,由于需要时间来进行“技术查证”,他们决定把对微软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裁决推迟至12月7日。

  微软终于妥协

  眼看最终裁决的日期一天天临近,形势却突然峰回路转。11月11日,Daum通讯公司与微软公司在首尔宣布,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微软公司将向Daum公司支付3000万美元的赔偿金,Daum公司撤回2001年向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指控。

  据悉,赔偿的3000万美元,包括1000万美元的现金,1000万美元的广告承诺,以及另外1000万美元的其他业务费用。双方在联合声明中称:“该和解协议解决了双方在韩国的反垄断争端。”双方还表示,将建立新的业务合作关系,包括选择Daum的网站内容在MSN登载,以及其它的营销和促销机会。

  针对这份协议,分析人士认为,这对双方是一个“双赢”的选择。微软方面不希望让“微软”成为“垄断企业”的代名词,这将会对微软在全世界占领市场带来影响。Daum公司目前虽号称有3500万会员,是韩国最大的门户网站,但2004年的销售额不过1亿多美元,这笔赔偿金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Daum通信公司的资金短缺压力。

  虽然微软此举可能会对其他亚洲国家提供了向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的机会,但是由于这些国家在微软全球市场中所占份额较小,根本无法撼动微软的垄断地位,微软付出些微代价,把对手变成合作伙伴,以对付最强大、最主要的对手,也不失是一个明智之举。

  微软麻烦还没完

  虽然在一个月之内了结了两起官司,但微软的麻烦还远未结束。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在得知Daum公司的决定后表示,按照《公正交易法》的规定,Daum公司的申诉只不过是提供了调查的线索,委员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微软)进行调查和评估的,Daum撤回申诉对调查进程没有任何影响。

  10月份微软与RealNetworks达成和解之后,欧盟发言人JonathanTodd表示:“双方的和解与微软与欧盟的反垄断纠纷毫无关系,我们将继续监督微软在欧盟的商业行为,以确保微软完全履行此前的反垄断裁决。”

  实际上,近年来微软面临的反垄断诉讼几乎就没停止过。2003年12月,RealNetworks向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微软非法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优势,在个人计算机媒体软件市场打击竞争对手。RealNetworks最初曾要求微软支付10亿美元的赔偿。

  除了诉讼之外,RealNetworks还为欧洲调查机构提供证据调查微软。2004年3月,欧盟认定微软的垄断行为成立,并对微软进行了制裁,其中包括罚款5.97亿美元,并要求其在欧洲市场提供一套不捆绑Me-diaPlayer的简化版操作系统。此后,微软向欧盟第二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听证日期目前尚未确定。

  同微软在欧洲市场频频花钱消灾的“大手笔”相比,韩国Daum公司得到的3000万美元可谓九牛一毛。但韩国媒体认为,这为韩国IT产业打破外国企业巨头的垄断开了一个好头。Daum公司的发言人朴玄贞的话可以代表这一观点,他说:“通过这次事件,我们相信国内软件业界将迎来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法律制度

  韩国公正交易制度

  公正交易法

  韩国现行的公正交易法于1981年公布实行,全称为《关于限制垄断及公正交易的法律》。

  该法第1条明确规定,制订本法目地在于促进公正自由竞争,保障有创造性的企业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为此,公正交易法对四大类行为作出限制规定。其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垄断地位的行为,如制定不正当价格,用不正当手段妨害其它企业的经营活动,阻止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明显危害消费者利益等;

  其二,为防止市场出现新的垄断现象,对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的企业,除了公正交易委员会认可的行为之外,不允许企业通过上市、合并、转让、或设立新的公司等方法实现企业间联合,严格禁止大企业财团的子公司之间相互出资担保;

  其三,除公正交易委员会认可的行为外,对处于竞争关系的两个以上的企业利用签订合同、协议的方法,维持或变更价格、决定交易条件、限制商品的种类和规格、限制对方销售区域等行为给予严格禁止;

  其四,企业对交易对方的不公正行为,如拒绝交易或区别对待、排斥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手段吸引顾客、以限制对方经营活动为条件进行强制交易、对商品内容进行不正当标识或虚假广告等。

  公正交易委员会

  1981年4月,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随着公正交易法的诞生而成立,起初编制只有五个科,委员长的级别是副部长级。1996年,根据总统令,委员长的级别提高到部长级,机构也得到大幅扩充。

  目前,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是直属于总理的中央行政机关,作为准司法机关,委员会的职责是制订和执行相关政策,对涉及公正交易的案件进行审议和处理。公正交易委员会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干涉,独立执行业务。

  公正交易委员会担负着四大任务:一,改革各种限制企业经营活动的规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制订标准条款,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信息,保障消费者权益;三,纠正大型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对中小供应商的不公正行为,保障中小企业有发展的基础和空间;四,禁止大企业集团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债务保证等不正当的内部交易,纠正财团经营体制的弊端。

  美国的反垄断法

  美国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1883年阿拉巴马州通过的。之后7年时间里,先后有18个州制定了自己的反托拉斯法。1890年,经国会同意、总统哈里逊签署命令颁布了俄亥俄州参议员谢尔曼提出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从根本上奠定了美国反垄断法律的基础。

  1914年威尔逊总统又公布两部新的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禁止反竞争的合并、兼并、价格歧视、独家交易和搭售(捆绑)交易、“连锁”董事———几家商号董事由少数人兼任。第二部法律确定建立一个独立于司法部的新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

  1936年,在小贸易公司的压力下,美国国会通过了《罗宾逊—帕特曼法》,作为对《莱克顿法》的修正案。1936年的法案更详尽地确定了价格歧视的实质。1950年的《谢列尔—克弗维尔法》对于防止公司反竞争兼并起了很大的作用。该法实质上修改了《克莱顿法》第7条。

  1976年《哈特—斯哥特—拉蒂诺法》以及70—90年代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均对反垄断法的调整作出了重大修改。

  典型案例

  欧盟Vs.微软反垄断明春裁决

  11月7日,欧盟初审法院的院长维斯特多夫表示,他们计划在明年初对微软反垄断案做出裁决。

  欧盟委员会裁定,通过利用捆绑等不公平的经营策略,微软触犯了欧盟的反垄断法案,2004年3月24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宣布微软垄断罪成立,对其处以4.97亿欧元(6.13亿美元)罚款,并勒令微软将WindowsMediaPlayer播放器从Windows操作系统中剥离,而且还要求微软改变部分经营策略。

  微软首席执行官史蒂夫·鲍尔默说,微软曾努力争取达成协议,既强调欧盟关注的问题,也允许我们革新和改进我们的产品。

  AMDVs.英特尔反对不正当竞争

  今年3月,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指控英特尔违反反垄断法,通过返折扣和提供资金的方式“劝说”日本5家电脑制造商不购买AMD和特兰斯梅塔的产品。

  6月30日,AMD日本公司分别在东京高等法院和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英特尔日本公司违反了日本反垄断法,总计要求英特尔赔偿5500万美元的损失。AMD的理由是英特尔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损害了其利益,如果没有英特尔的垄断行为,AMD可以从NEC、富士通、东芝、索尼以及日立等公司获得大量业务。

  

  诺基亚等Vs.高通收取过高专利费

  10月28日,诺基亚、爱立信、NEC、松下、德州仪器以及Broadcom等六家公司向欧盟提起28项申诉,指控美国通信巨头高通公司利用自己持有的CDMA技术专利限制竞争对手发展,这种行为违反了欧盟反垄断法。

  针对六家公司的指控,高通总部第一时间回应说,事实上,高通公司已经与超过130多家厂商签署了技术授权协议,也包括这次进行申诉的6家公司中的5家,这些签署协议的厂商当初都是自愿的。因此,高通公司认为,六家公司的目的显然是借助政府之力,让已结束的专利谈判翻盘,以便为自己在3G时代赢得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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