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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人理赔保险公司全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1:07 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张雷)5天,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辽宁省各分支机构,接到沈阳两级法院的30份起诉案。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发生赔偿,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认为,这与第三者责任保险不是一回事儿。

  车祸后索赔44万元

  去年9月23日,南京街外语学校附近,一辆面包车冲过马路中心线,将行人刘超(化名)撞倒。从车中冲出来的司机李峰一脸气愤:“都是前面的出租车突然调头害得我!”

  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峰承担主要责任,刘超因不走人行横道线,负次要责任,出租车司机王义不负责任。

  刘超身上6处骨折,腰部伤残为三级,他截瘫了。经计算,刘超产生的医疗费75312元、残疾赔偿金1281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共计445830元。拉来保险公司理赔

  这笔巨款究竟谁来承担?李峰说,他赔不起;而出租车司机王义说,“我没碰到伤者,我没责任赔付。”

  今年11月18日,法院对此案二次开庭。法院查明,李峰的面包车曾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营业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万元;王义的出租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南站办事处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20万。法院将两家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为啥保得多赔得多?

  “李峰应对刘超的伤害事实承担主要责任;王义驾驶出租车调头,是引起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与李峰承担同等责任。刘超未走人行横道,有一定过错。”法院这样认定。

  根据新《交法》,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刘超20万元、5万元。王义和出租车主各赔偿78332元,刘超承担39166元。

  看到判决书,出租车主直言委屈:“我保了20万元的险,就赔20万,他保了5万元的险,就赔5万。既然是面包车负主要责任,为什么我赔得比他多?”保险公司成“唐僧肉”?

  “保险公司不是唐僧肉。”王素莹律师这样说,目前,国务院只出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没有出台正式《条例》,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认定现有的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新《交法》所说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是错误的。《保险法》实施以来就有第三者责任险险种,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制度与其出台时间相差近十年,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王律师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辽沈地区各分支公司,从今年5月1日至今,收到沈阳各级法院送达的起诉案件220余起,涉赔金额数千万元。如此发展下去,保险公司将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应诉之最,人民法院的法官也将成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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