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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者限制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1:36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李性典 实习生龙芳华)从今天开始,长沙市两级法院将全面施行“限制高消费令”和“委托调查令”,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一批赖账者名单,并向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长沙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市民积极举报拒执人的高消费行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即向法院举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一定奖励。被执行人如违反限制令,经发现或举报查实,法院将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电话:0731-5798303,5798310。

  ■解释

  限制高消费令

  限制高消费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债务人为自然人于债务完全履行完毕前的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火车软卧等高档交通工具;不得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贵重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申请银行贷款、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只能保留本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必需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围。

  对债务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于债务完全履行完毕前,对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限制,包括限制其单位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在三星级以上宾馆、歌舞厅、酒吧、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软卧、飞机、轮船三等以上舱位等交通费用;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国出境,限制其单位年度分配红利;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据介绍,限制高消费令的启动,由申请执行人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或执行人员依职权申报。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被限制人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请求解除时止。

  ■成果

  执行1.25亿元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 李性典 李柯帆 实习生龙芳华)“感谢中院,帮我们追回了2241万元的欠款……”拿着转账支票,今天上午,福建兴业银行长沙支行的代表激动不已。这是长沙市中院召开执行兑现大会上感人的一幕。据介绍,本次兑现大会,长沙中院公开兑现33件执行积案,兑现标的达1.25亿元。

  据统计,自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来,长沙市两级法院共执行结合各类执行积案926件,执行标的额达2.18亿元,超过全省清结标的额的50%,已经完成了该市80%以上的清结工作目标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沙市法院的“执行难”问题。

  长沙中院院长何文炯向记者表示,人民法院对清理执行积案有坚强的决心,该院将本着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原则,对有履行能力而又抗拒、阻碍、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坚决制裁措施,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拘传的坚决拘传,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动产的坚决动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

  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名单:

  1.湖南省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庆龙

  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长中民一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496万元的给付义务。

  2.长沙万代广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湘

  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长中民一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130万和(2002)长中经二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117万的给付义务。

  3.湖南新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兵湖南省龙马货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艳华

  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长中经二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450万的给付义务。

  4.湖南长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川田

  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湘高法民三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35.8万的给付义务。

  5.长沙树林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树林舒硕芬(女,22岁,系长沙树林化工有限公司员工)陈坤(男,24岁,系长沙树林化工有限公司员工)

  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49.271万的给付义务。

  6.长沙工业泵总厂

  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长中民二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123.6万的给付义务。

  7.戴德富,男,50岁,汉族,望城县天顶机械施工公司经理,住长沙市望城坡

  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长中民二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300万的给付义务。

  8.凌霄,男,196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南街344号

  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长中民经二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200万的给付义务。

  9.马莉,女,身份证430104196202171026

  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湘法再终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49.429万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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