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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起付线难症可转院 低保户看病门槛大幅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1:49 生活报

  首席帮办 王海臣

  本报2日讯今日,哈尔滨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补充规定》通知,进一步完善、规范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方便低保户难症转院和急症就近就医。

  救助病种———在《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六种疾病基础上,增加重度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等)、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三种疾病为大病救助;起付线———医疗救助起付线由2000元下调为1000元;转院———大病救助定点医院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确需转院的患者,需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提出转院申请,并填写《大病救助人员转院就医审批表》,由首诊定点医院签署转院意见,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报市民政部门审核;急诊———因突发脑中风、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疾病无法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其家属应在住院48小时内持急诊入院通知书,报所在区民政部门批准,申请救助时区民政部门填写《大病救助人员急诊就医审批表》,报市民政部门审核。

  每年年末由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核定的低保人数,并适当考虑增减变化等因素,向市、区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金预算,经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按6:4比例安排预算,列入当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相应的“类”、“款”、“项”。市、区民政部门于每季度初10日前,向市、区财政部门提出本季度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金申请计划,经审核后,于每季度初20日前将本季度应承担的医疗救助金,拨入市、区民政部门低保金专户。市、区民政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将本季度的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金,按各自承担的比例拨入银行发放账户中,拨款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基金拨款凭证。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金由市商业银行按季(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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