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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无“QS”标志也可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2:3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张隆)从12月1日起,无“QS”标志的乳制品等10类食品不得销售。但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婴幼儿奶粉能否购买?记者12月2日就此事专门采访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后获悉,没有加印(贴)“QS”标志、但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婴幼儿奶粉可以上市,市民可放心购买。

  据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规定,乳制品等凡取得生产许

可证的产品,须在其包装上标注“QS”标志。从12月1日起,国家开始对无“QS”标志的乳制品进行查处,但仅限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等7种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学生奶粉、中老年奶粉、孕妇奶粉等暂不纳入“QS”发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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