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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施工许可证须经街办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3: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刘谷华)为了切实管好工地安全和施工扰民等问题,广州市建委昨日印发了《关于施工许可现场发放事项的通知》(穗建筑2005715号),对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将实行严格管理。其中,明确提出了工程管建部门今后在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征求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城管投诉等部门的意见。

   施工许可将在网上公示

  据了解,为避免年底施工扰民投诉剧增,除了加强城管部门执法外,市建委决定从源头上对施工许可的审批发放实行新手续。《通知》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施工许可申请时,应书面征求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该工程建设审批、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及城市管理投诉的情况。同时,从本月12日起,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应登陆广州城市建设网填报施工许可的有关内容,市建委将组织把全市施工许可内容汇总后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gzcc.gov.cn),并提供网上检举和投诉服务。

  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后,应将施工许可证转交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并在施工现场召集建设单位业主代表、项目设计负责人等进行现场施工安全交底,并在《施工安全责任书》上签字后方可开工。

    没证民工必需强制培训

  此外,为杜绝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建筑一线生产实操人员,市建委要求必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据了解,凡在广州市建设施工现场作业,未取得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民工,或未取得市建委颁发的《广州地区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民工,都必需强制要求参加培训。要求至2008年底,在全市各建筑工地施工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100%合格。

  基坑支护不及格要停工

  与此同时,对在建工地安全方面,市建委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对各工地安全实施标准化管理。

  各工地监理、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期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安监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列表中各项安全检查表标准进行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遗漏,每次检查后要综合评分,以此作为对检查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评价依据。其中,总分不足70分,施工机具、基坑支护等系统中,任一分项检查不合格的工地,要求实行全面停工整改,整改过关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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