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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解振华埋单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3: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天晚上,听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的消息时,我吃了一惊,因为“引咎辞职”的这个官太大了。

  新华社的消息说,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日发布的一份通报称,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局长职务,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虽然这几年有关官员“引咎辞职”的新闻不少,但作为部长级的解振华是第一人。去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在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发生后,引咎辞职。马富才相当于部级干部,但非“政府内阁高官”。

  部长级领导能这样自律自责,表明当官的责任意识已有提高,体现了中国正在向“责任政府”的理念转变。引咎辞职在执政党的文件里有明文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9条规定:“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但实际上真正践行这一条例的官员还不多见,而像解振华这样的高官引咎辞职绝对是凤毛麟角。

  本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和国家环保总局是八竿子打不到一块的事,没想到松花江成了“导火索”,把“战火”引到了哈尔滨,导致冰城停水。当追究起责任时,“火”又烧到了环保部门,说起来解振华有点冤。引咎辞职不仅是一种境界,更需要相当大的勇气。

  现代官员需要挑大梁,也要敢于负责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年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官员在并未直接犯有过失和存在渎职违法的情况下,还必须为与其行政职务相联系的道义、行政和政治等方面的一定风险承担责任。作为部级高官,解振华对松花江污染事件承担的是道义和政治上的责任。

  解振华辞职了,那么,引起这次爆炸的直接责任人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呢?吉林、黑龙江两省的相关部门呢?这些与此次事件关系更为紧密的部门和人员,难道能够免责吗?

  写到此,再回头看看,全国接二连三发生的矿难,无数井下冤魂,怎么不见谁为此引咎辞职?

  解振华的辞职也给那些至今还把官职当成铁饭碗的人敲响了警钟:“引咎辞职”在成为新的“官场规则”时,为官者一定要清醒,所谓的“引咎辞职”不是官场秀,而是在干部管理制度上动了真格。出了大事故,连解振华这样的“三品大员”都要引咎辞职,那些相关的“七品芝麻官”还能“稳坐钓鱼台”吗?

  冬不拉(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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