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参与违法广告制作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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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4:39 新民晚报 |
因违法广告而遭百余次处罚、21次网上公告,但仍屡禁不止,在昨天下午召开的2005年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就违法广告的典型案例向全市医药零售行业进行了通报。 华氏、复星、国大、上海药房、汇丰、童涵春、雷西等沪上各大医药零售企业均表示,不参与药品违法广告的制作和传播。 违法广告屡禁不止 据悉,自2003年至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场上发现的绿谷集团一保健品违法广告已进行了21次网上公告,并22次将违法广告资料及时移送市工商局和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商部门反馈的信息,该企业已被处罚100多次,但屡禁不止。 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人员调查,这些违法广告所宣称的种种情况,该公司都未能提供确切证据来证明属实,这在一定程度上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收到来自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投诉其夸大功能宣传,误导购买。此外,违法广告还以大量患者病例和以专家、科研单位名义证明产品功效,虚称产品对肿瘤疾病的神奇疗效,诱惑患者,使之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自觉抵制违法广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再次要求全市各大医药零售连锁公司、零售药店,遵守《药品法》规定,不发行未经批准的广告,不加入违法广告的制作和传播,使违法广告在零售药店无立足之地。 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的同时,相关媒体也要增强法制意识,增强抵制违法虚假药品广告的自觉性。 本报记者皇甫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