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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非法拘禁情人,还在其脸上刺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3日17:41 人民网

  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他人身体,这样国法不容的罪恶竟发生在一名警察身上。在长达百余天的拘禁中,黑龙江牡丹江市三十多岁的冷莉,被自己的情人——牡丹江市阳明区公安分局巡警队民警(已婚)在脸上刺上了名字。这场噩梦成为她挥之不去的痛苦记忆。(见《生活报》12月2日)

  该警察的行为残忍之极,令人发指,在被害人身上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恶。一名人

民警察实施如此暴力犯罪,尤其让人震惊和愤怒。然而,笔者却以为,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在这起特殊的暴力事件中,相关公安机关表现出的麻木和冷漠。

  我们有必要先来看看报道中的两段文字。其一,“李响(该警察)带冷莉来到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巡警队,她趁机向巡警队教导员告发了李响,之后,教导员给巡警队队长打电话。在此期间,李响威胁冷莉,见到大队长,不许乱说。就这样,李响的“谎言”蒙骗过了单位领导;其二,“冷莉的嫂子见冷莉被折磨得不成样子,便拨打牡丹江市公安局督察室的电话报案,可等了近1个小时也没人来。又把电话打到了阳明公安分局值班室……”

  无论如何,我不相信公安机关会坐视一名公民遭受暴力伤害而不管,更不相信这名“恶警”的恶行源于单位和领导的包庇和纵容。但我实在难以释掉内心的疑惑——其领导为何这么好“蒙骗”?对于被害人家属的电话举报,警方何以反应这么迟钝?假如警方不是这样“迷糊”,被害人的痛苦就会早日结束;假如警方不是这样“麻木”,正义的审判也不会姗姗来迟;假如……一切的假如都已经晚了,一切的假如都已经宣告终结。

  “警察冷漠”比“警察罪恶”更可怕。这名“恶警”是人民警察中的败类,这是一个特殊的个案,但由此所暴露出的“警察冷漠”现象,又在多少起案件中、在多少地方存在着?这值得我们发出愤怒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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