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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亮红牌乃天经地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0:05 红网

  江苏扬州交警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中,仅短短一周时间,便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2589起。其中超速行驶1365起,有5人因违背《江苏省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超速50%,将面临吊销驾照的处罚。(12月3日《扬州晚报》)

  俗话说:“十次车祸九次快”。据公安部统计,去年全国因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共造成18410人死亡,导致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9起,占总数的34.5%,超速行驶已成为

诱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现在高速公路四通八达,路况、车况都不错。曾听有位司机说,“车上高速路,不快像蜗牛”,于是时速开到150乃至170公里以上是常事。其实,“高速”是个相对概念,我国绝大多数公路将车速限制在120公里之内,突破这个规定,就是超速,违反了交规,就应受到应有的处罚。

  也许有人会说,超速50%就吊销驾照并处罚款,有些不近人情。从表面看,似乎严了些,确会给驾驶员带来很大的影响,但为什么不考虑考虑那些万一被撞伤轧死者及其亲属的不幸和影响?对可能制造车祸者“不近人情”,正是为了对千千万万路人的安全负责。以往或许过于强调所谓人性化(当然这个理念不能变)执法,难免会出现“避重就轻”的情况。在目前“马路杀手”频出,事故高发的情势下,果断地亮出红牌,将严重违反交规的司机“罚下场”,实乃天经地义,顺理成章。

  治“超”吊照,是一种惩罚手段,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要通过治“超”,进一步强化司机的“人本”观念和安全意识。我坚信,只要围绕这个目的依法治“超”,一抓到底,“公路处处平安道”的前景,就会指日可待。

  (稿源:红网)

  (作者:沈仰佑)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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