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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事业单位”的幌子下偷着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0:06 红网

  哈尔滨“550万天价医药费”事件已是尽人皆知,媒体也是吵得沸沸扬扬。政府的调查更是一浪高过一浪,从地方公安机关到中央公安部,从卫生部到中纪委,调查越来越深入,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泛。据最新消息,中纪委、中纪委驻卫生部纪委组、监察部驻卫生部检查局联合组成调查组,调查从患者家属、医院直到卫生厅不断深入并全方位展开。(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调查是好事,有问题能马上采取行动,这多少能给受害者家属和我们这些已经或即将受害的老百姓一丝安慰。可是医院毕竟不是企业,医院没有了,医生坐牢了,患者还得有地方去,还是需要医生。企业犯了法,法律可以让它破产,可是医院行吗?用现在通用的叫法,一眼就可以看出医院和一般企业是有区别的,我们称呼一般企业叫“企业”,可是称呼医院却是“事业单位”。这个词多少能提醒我们,医院是特殊的,它不仅是个单位,还是一种国家必不可少的“事业”。

  仅仅“事业”二字,个中深意却大有学问。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就意味着医院的人事体制是和政府行政体制挂钩的。如果是一般的企业,犯了法,公安部门介入就行了,最多是法院或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可是这次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却不一样,中纪委也介入了。中纪委是干啥的?是监督国家干部的,如果医院是一般的企业,需要中纪委介入吗?这是不是说明,现行的医院人事体制中,医院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层始终拥有企业员工与国家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呢?

  医院从业人员的这种双重身份决不仅仅是一种行政级别的问题,更决定了他们在触犯法律时,其问责机构首先不是法院。只要逃离出司法单位的检查,我们就有理由怀疑这件事的解决程序和最终结论的公正性,更可以怀疑这件事最终的解决能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对待医院这种非盈利性但实际盈利的事业单位,问责权到底应该交给法院还是政府,实际是医改一直忽视的一个重大问题。

  人始终是有贪欲的。如果在犯了错误之后首先不用付诸法律,那么医院上上下下,从领导到医生到护士,当然会肆无忌惮的从患者身上捞钱,这样一层层剥下来,出现550万这样的天价药费也就不足为怪了。

  事业单位出现惊人经济问题已经成为今天媒体讨论的热点问题,诸如学校乱收费、医院乱收费这样的问题时有耳闻,当他们在“事业单位”的幌子下偷着乐的时候,我们到底该怎么办?是求助于法律还是倾向体制,这还得当官的说了算。

  (稿源:红网)

  (作者:姜小巍)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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