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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下罚款指标只是第一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0:06 红网

  一直以来,交警查扣驾照数量和完成罚款指标,是许多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开执行的一个“秘密任务”。但是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将成为规范甘肃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的“铁律”——谁给交警分配罚款指标谁违法。这是甘肃省人大日前通过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内容。(法制日报12月2日报道)

  指标,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但是现在指标的用途仍然很广。除了罚款指标以外,经常被冠以完成指标名义的政府公务活动还真不少。如,GDP要完成多少增长率,警察要完成多少破案指标、发案率要控制在多少以下,医院给科室和医生下达经济创收指标,民政部门下达丧葬火化指标,贫困农民想得到政府扶贫款得花钱买指标等等。指标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政府诚信形象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为了完成指标,不惜乱罚款、乱摊派,制造注水政绩和冤假错案,指标执法观更是成了公众口诛笔伐的靶子。

  毋庸质疑,甘肃省作出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标准的新规定,以法规的形式规范了交警的执法行为,从指标危害的层面看,此举落实了实事求是的发展观、执法观,对遏制交警违规执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不可否认,指标问题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官员的政绩观和执法者的执法观,但是笔者认为,执法过程中之所以暴露出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指标作祟,而且拿指标当挡箭牌说事会掩盖执法过程中的真实问题,甚至是本质问题。执法者如果把违规违法责任归结为指标惹祸,对取消指标期望值太高,显然不现实。

  其实,在指标这块挡箭牌下,掩盖了部分执法者政绩观异化和利益情结、以权谋私等深层次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监管措施不能到位的话,即使上级取消了所有的指标限制,也不能遏制执法者违规违法的问题。前不久媒体报道的四川剑阁县砸掉了178块政绩碑,这些碑难道是上级下指标要立的吗?无论上级下达多高的破案指标,但是破案总不能草菅人命、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吧。某病人住院67天,花费550万元,难道上级卫生部门下达了如此荒唐的创收指标吗?退一步讲,即使上级下达了创收指标,指标与正义的博弈也必须在法律和正义的框架内进行,否则正义一文不值,指标也根本没有存在的价值。

  因此,笔者认为,解决罚款指标惹祸的问题只是向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迈出了第一步,紧接着还要迈出第二步、第三步。加强权力监督、压缩权力空间,用制度端正执法者的权力观、利益观,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笔者赞成取消罚款指标的同时更期待执法者执法观念的根本转变。如果权力观、利益观不处理好,再好的经也会被某些人念歪。

  (稿源:红网)

  (作者:叶祝颐)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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