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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为高官“下课”哗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0:06 红网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报称,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为此,解振华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辞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职务,这一请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批准。(12月3日人民网)

  解振华,何许人也?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掌门人”(“货真价实”的政府高官)

。曾在两会期间,把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污染排放强度和环境质量变化、公众满意度等4项环保指标列入干部考核体系,首先将环境保护与官员的“帽子”挂起钩的人。孰料,事过境迁,在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面前,他不得不脱下“官服”,成为我国因环境污染事件丢“帽子”的最高官员,能叫人不哗然吗?可依笔者看来,“解局”的被“炒鱿鱼”确也在情理之中,随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官员问责制度的完善,我们更该以平和的心态看待官员们的被“炒鱿鱼”事件。

  首先,公众应以一种平和心态来看待官员的引咎辞职。官员的衣钵是人民赋予的,人民选他出来就是为公众利益服务,花纳税人的钱,就得为纳税人办事,道理不言自明。然而,对损害人民利益的事件麻痹大意,对可能够造成的危害估计和预防不足的官员,不让其卷起铺盖卷走人还等什么?官员的引咎辞职是一种“必然”而不是“突然”更不必为之“哗然”。它要让每一位头戴“乌纱帽”的官员知道,在行使每一项权力背后,责任不能缺席。自古就有的那种“刑不上大夫”和官员的终身制度,在官员的问责制度前不再是铁板一块,“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再不能成忽悠老百姓的幌子。谁要亵渎群众利益,对不起了,下课!

  其二,从各级政府官员来看,无疑对那些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将来发展的官员念了一遍“紧箍咒”,敲响了一次警钟。话又说回来,想必也用不着为此惶恐不安、夜不能寐(“问题”官员除外),一个没有“缝”的官员,往鸡蛋里再怎么折腾也不会挑出骨头,一个时刻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的官员自然不会轻易“落马”。从北京密云“2•5”特大伤亡事故、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到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井喷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相继引咎辞职可以看出,官员的引咎辞职并非是一场“辞职秀”,问题的核心在于,强化官员的工作责任心,特别是一些牵涉群众利益处理比较复杂的部门和单位,更应尽力确保公民的利益不受或少受侵害。

  其三,从制度层面来讲,该继续推行和完善官员引咎辞职制度。让官员的任留有更清晰的考核指标和量化体系,继续推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让那些“太平官”们“混”不下去不再“太平”,依照国务院在今年3月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如此“下课”(不管官有多大)值得哗然吗?

  (稿源:红网)

  (作者:姬岳洪)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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