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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引咎辞职传递的强力信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0:07 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因松花江环境污染事件引咎请辞,业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昨日免去了解的局长职务,并任命原林业局局长周生贤为新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12月3 日新华网)。

  近日中办、国办就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发出通报指出,这起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

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在我看来,这可被视为官方为解振华引咎辞职所作的注脚。官员引咎辞职本不是新闻,而这次解振华引咎辞职则不一样。首先,他是中国因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官员;其次,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尚未终结,解振华便被批准引咎辞职,速度之快可谓前所未有;再次,这次引咎辞职一反常态,是自上而下问责的结果。这充分显示了中央高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谐社会的坚定决心,这是解振华引咎辞职传递的第一个强力信号。

  解振华因松花江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引咎辞职,还表明中国官员问责制成为常态。官员问责起于2003年“非典”暴发期间,一批要员因失职而丢官,包括当时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非典”过后,问责逐步走向制度化。2004年2月,在北京市密云踩踏事故和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中又有一批官员因失职而丢官。当年4月,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川东钻探公司特大井喷事故引咎辞职。联想昔日官员,基本上是有上无下、雷打不动的终身制,即便受到处分也多缘于贪污、腐化等个人问题,因工作失误受处寥寥无几,在环保领域更是如此。这清楚表明如今官员问责制已是家常便饭、真刀真枪。不管官有多大,有权必有责、权责必统一、违法必被究,这是解振华引咎辞职传递的第二个强力信号。

  长期以来,环境保护在少数官员眼中是发展中的次要问题,属于投入大、产出小、战线长、看不见的政绩。为了所谓“形象政绩”,一些地方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GDP增长数字,造成环境日趋恶化,人民健康每况愈下,国家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统计数据表明,目前,中国近1/3的国土被酸雨污染,流经城市的90%以上的河流遭受严重污染,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干净的水,大气污染最严重的世界10大城市中,中国占3座城市,1亿多城市居民呼吸不到清洁空气,1500万人因此得上支气管疾病和呼吸道癌症。在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不久,国务院就免去了环保部门最高官员的职务,此举不啻于给了那些焚琴煮鹤饮鸩止渴、只顾眼前利益不顾将来发展的官员当头一棒。对地方官员而言,以牺牲环境利益而换取一时“政绩”得不偿失,这是解振华引咎辞职传递的第三个强力信号。

  我敢断言,解振华引咎辞职才是刚刚开始,还有一批官员要被查处问责。“一些地方没有高度重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应急信息的报告和反馈工作不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不足,导致近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1日,在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多次重复着这样的遗憾:在这次松花江污染事故中,正是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国家环保总局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在这个有全国环保系统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王玉庆表情凝重地说,11月14日至17日,在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的若干天里,国家环保总局没有接到吉林省环保部门任何关于这起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错过了消除污染隐患的最好时机。因此,各级官员只有事前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真正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才会避免事中措手不及和事后问责追究,这是解振华引咎辞职传递的第四个强力信号。

  (稿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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