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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税前列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5: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黄勇)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组织部、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通知》,在全国率先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并可据实在税前扣除,保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明确,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编制

年度预算,一般应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千分之五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在计划范围内,日常开支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报销。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经费时,应经党组织会议讨论提出,由企业领导层决定。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可以从分管的党费或党建工作专项资金中适当拨补,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或全部返还。

  《江南时报》(2005年12月04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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