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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规范医改确保群众基本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6:09 大江网-江西日报

  ●各县(市、区)至少保留一所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综合性医院

  ●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本报赣州讯记者梁健报道:日前,赣州市出台《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以确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

求和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获得当地群众的好评。

  目前,赣州市有30多家县、乡医疗机构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总体上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有一些公立医疗机构由于缺乏科学的政策指导而使改制不合规范,个别医疗机构还出现了公众卫生事业无法开展的现象。据此,赣州市作出规定,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等原则,明确要求将政府配置资源与市场配置资源结合起来,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在各县(市、区)至少保留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综合性的非营利性医院,以保证辖区内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确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和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

  为鼓励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赣州市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对现有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改制、改造,并严格有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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