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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检察院:规范源自“细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7:3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翔叶知春)在日前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检查验收中,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建章立制、查摆问题、培训考核等数十项指标无一扣分,最后以满分通过。该院检察长丁晓波说:“获满分并不是目的。从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开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这才是我们的追求。”

  今年7月的一天,刘某驾车与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唐某重伤。公安机关报捕认定刘某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情节,这一点正是检察院审查的重点所在。案卷显示:刘某在肇事后及时对伤者施行了救助,并协助交警进行现场勘查,为伤者筹措、交纳医疗费用6万余元。但当唐某亲属赶到后,刘某担心挨打,就交待自己表姐留下来协助处理纠纷,自己悄悄驾车离开现场。承办检察官认为,公安机关将刘某“驾车离开现场”这一细节认定为“逃逸”,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决定对刘某不予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的检察建议,被采纳。

  去年以来,该院决定“不捕”案件60多起,经上级检察机关和该院自查,没有发现一件属于漏捕。今年5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至今,该院共向发案单位、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8份,均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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