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汉江丹江"排毒"最高可罚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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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9:04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靳曼实习记者王侠)汉江是我省南水北调的源头,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昨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陕西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对汉江、丹江水质进行保护,使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安全有了保证,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向汉江丹江“排毒”,最高罚10万元。 《条例》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有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等有害的废液、废水或 者倾倒固体废弃物,也不能将可溶性剧毒废渣直接埋入地下。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工程项目,应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已有的工业、工程项目应依法进行污染防治,对造成水污染严重的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应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应限期转产或者依法关闭。 《条例》规定,向裂缝、溶洞、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