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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女性生存状况堪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自我保护意识差劳动保护不到位

  本报讯(记者宋长星)本市一项工会调查表明,在进城务工者队伍中,女性占了较大比重,由于她们文化水平低,体力技能都不如男性,所以选择职业的机会少。也正因为如此,她们的求职愿望更强烈,一些用人单位在掌握了她们的心理后,明目张胆地侵犯她们的合法权益。

  每天加班四五小时以上

  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数从事餐饮、服装生产等服务型、劳力型工作,她们被要求加班加点却拿不到加班工资的现象极为普遍。

  在被调查的50家企业中,有37家企业每周工作超过50小时。尤其是在服装行业工作的女工,企业主为了赶生产任务,甚至不顾她们的体能极限,加班加点每天都在4、5小时以上,更没有双休日及法定的假日。

  外来女工参与社会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很少。

  在调查的50家企业中,没有为进城女工提供综合保险的占70%,没有提供生育保险的占95%以上。由于企业不为女工承担任何形式的保险,使这些女工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外来女性务工者“四期”保护问题也非常突出。

  在调查的50家企业中,怀孕女工的产前检查费用都不能报销,产假期间工资能够100%发放的基本没有,有的连生育费用也不给报销。

  在劳动关系中处弱势地位

  造成外来女性务工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业主缺乏法律意识。许多企业主对《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知之甚少,对侵犯外来女工权益的行为视为自然。

  其次是女性务工者自身素质不高。在被调查的50家企业中,30岁以下的占62%。她们虽然年轻,但文化水平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3%,普遍缺少专业培训,法律知识贫乏,维权意识淡薄。

  再者,大量女性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后,工作难找,为了保住既得的职业,她们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被支配的弱势地位。当然,政府有关部门缺乏规范和与之相配套的劳动用工制度及有效的管理制度,也是造成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完善劳动执法监督机制

  针对外来务工女性的合法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的现象,工会和有关劳动执法部门呼吁,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对进城务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社会保险法》的早日出台,使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一起纳入社会保险一体化征收。

  同时要建立女职工劳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由劳动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法律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和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形成劳动监察、工会维权、妇联维权的合力。同时,在集体合同中强调维护外来女性务工者的特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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