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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治精神比死记条文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9: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王文琦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普法宣传日。“普法”是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个正在大力推进建设法治进程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在普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少群众懂法、守法的观念日益牢固,知法、用法水平也大大提高,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氛围有着重大意义。然而,综观我们的普法工作,还存在诸

多不足之处,需要改进和完善。

  首先,在普法的思想上,存在一些偏差。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个别地方和部门,更倾向于向被普及人群普及管制性、限制性的法律规定,侧重于强调被普及人群的义务,而较少告诉被普及人群应享有的权利,以及有关权利救济的法律规定。比如,各地每年的普法中都有一项活动叫“送法下乡”,这些下乡普法的内容,多半是告诉农民“要”如何如何,“禁止”如何如何,否则将如何如何。这样的普法思想,加重了当前在我国农村中普遍存在的“法律即义务”的观念。结果有可能使农民畏惧法律、厌倦法律,甚至是怀疑法律。

  其次,普法倾向于告诉具体的法律规定———法条,较少告知法条背后的东西,不注重培养被普及者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侧重于普及法条有利于某些新颁法律规定的普及,使其更早地起到“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但这只是普法的功利性的一面。我们应当清楚,法条本身不是法律的全部。法条有千千万万,今年记得这几条,明年记了那几条,很快就混了、忘了。怎么办?如把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原理,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告诉被普及者权利义务的关系,权利义务要对等,享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他就会运用这样的原则指导自己的行为,掂量行为的后果是不是侵犯了他人的、社会的利益,作出应不应该做的判断。良好的普法,必须把真正的法律精神和现代法律意识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平等意识”而非“专政意识”,“公民意识”而非“百姓意识”,“权利意识”而非“义务意识”。

  再次,普法流于形式,普法日轰轰烈烈,平时无人问津。在城市,机关单位干部学法年年都搞,一般是每个人发本册子,发张卷子。在农村,常常只是在普法日这一天象征性地发发传单、写几条标语。

  普法工作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现阶段我国普法工作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面对问题,不回避难题。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普法则是把“高深艺术”化为通俗表达的艺术,普法者本身要深刻和准确地理解法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尊重权利的认真态度,传播法的思想,弘杨法的精神,方能通过普法教育达到造就“现代国家公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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