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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越来越健全?有点乐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09:55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就解振华引咎辞职一事,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蒋承菘认为,“这说明,中国的政治制度愈来愈完善,官员问责制越来越健全。”(12月3日《人民日报》)笔者觉得这个说法似乎过于乐观。

  中国行政问责制于2003年暴发的非典期间启动。包括当时的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免职。非典过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制的制度化。2004年2月,在北京市密云踩踏事故和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中又有一批官员因失职而丢官。当年4月,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川东钻探公司特大井喷事故引咎辞职。面对一系列高官的陆续“下课”,一时好评如潮,并被论者誉之为“问责风暴”。然而,综观一系列问责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许多地方在问责官员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与人治色彩,致使在问责何人、由谁问责、问责什么、如何问责等诸多方面往往各行其是、五花八门。同时,因为问责停留在“对上负责”的理念上,停留在组织安排上,出现了行政责任追究代替法律追究的现象。

  而行政问责的基本理念却是要实现从“对上负责”到“对下负责”的转变,这源于政府责任之内涵,即现代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必须以人民的意志为依归,对人民负责,这也是行政问责作为一种民主诉求和政治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根源。在笔者看来,真正的行政问责,既来源于制度的硬性规定,也来自于民众和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远的政治氛围。以此观之,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仍不健全,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刘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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