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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加价就让谁早提车 六和车行如此售车惹人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1:45 青岛新闻网

  我9月份在六和车行交了订金至今提不到车,可在我之后有人加价后很快就能提到车!一消费者认为车行这么做简直是愚弄消费者!

  消费者订车两月提不到车

  这位消费者说,9月份在重庆路上的六和车行交了几千元订金,订了一辆新上市的长

安福特汽车,销售人员说估计10月份就能提车。转眼1个月后,他多次打电话给车行询问,对方总是说下一批来了就有你的。又过了1个月,车行的答复还是让他等。这时,他碰到一个朋友开了一辆他所订的那款长安福特汽车。他一打听,对方也在六和车行订的车,订车时间还晚1个月。他觉得奇怪,朋友说自己交了5000元的加价费,不然也要等上几个月。

  记者暗访

  新车没开就有了6000元“修车费”

  接到投诉后,记者以一名购车者的名义,打电话与六和车行一名姓刘的销售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听说记者想购买这款长安福特汽车,说这种车非常紧俏,就算现在交钱订车,也要等到明年2月份才能提到车。记者表示自己心仪已久,能不能想想办法,比如多交点钱,对方听后当即询问记者可以加多少钱。听说记者愿意加6000元后,他说半个月之内就可以让记者提到车。记者表示半个月时间太长,能否再快些后,他请示了经理后,说现在交钱,10天之内保证让记者提到车。记者表示自己是开公司的,这6000元费用能开什么发票时,对方说可以开成汽车维修费。

  长安福特

  加价销售不允许但要消费者自己取证

  记者就此打电话向长安福特公司进行咨询,对方一名工作人员听后表示,加价销售是不允许的,如果车行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内有加价内容,他们会严肃处理经销商的。可记者表示这种加价都不会加入合同,而且发票中也不会有“加价”字样时,对方说除非消费者有明确证据证明车行加价销售,否则他们也无能为力。

  对此,投诉此事的消费者认为,长安福特对此事的态度,无异于默许了经销商的加价行为,让他非常失望。

  市工商局

  加价销售涉嫌商业贿赂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认为,车行向消费者收取加价费,是一种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不公平交易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市消协

  加价售车是不诚信的行为

  市消协负责人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车行加价销售的行为,不按照预订顺序售车,欺骗了其他消费者,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记者雷林

  新闻链接:法院判定加价违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0月判决北京丰汇通顺汽车贸易公司退还消费者购车的加价款2.6万元。

  原告张先生2002年10月在车价之外多交2.6万元的“加价款”,选购了北京丰汇通顺汽车贸易公司一辆广本车,但直到2003年的12月23日才提到车。法院认为:一、变相提高车价违法。《价格法》要求销售商要按明示价格买卖。汽车销售公司却在明示价格的基础上收取了加价款,这种变相抬高价位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二、交易显失公平。任何一项交易都应当付出合理代价。消费者支付加价款,但汽车销售公司并未相应地付出合理代价,当然无权收取消费者车价款以外的费用。(记者 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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