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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秀莲: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障平等、公平、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4日12:1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讯记者王欣报道:今天是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联合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

  顾秀莲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障社会成

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必须重视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必须提高公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顾秀莲指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做好普法工作写入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她指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始终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努力实现全民法律素质的新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新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新提高,为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良好的法治基础和环境。

  2001年,由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将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是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在宣传日期间,围绕这一主题,全国各地、各部门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据全国普法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经过近五年的努力,“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度推进,各项事业正逐步走上法治化管理轨道。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了今天的座谈会。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郭向远,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分别就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建设平安和谐山东,深化依法治理、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在会上发言。

  出席座谈会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市委等部门和地方的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15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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