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禁止开发商品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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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3: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实习记者李凌翌记者康庆)近日本报刊登了《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重申:“乡产权”房屋不能卖也买不得》的报道。昨天,记者从市国土局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市国土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意见》。《意见》针对我市集体建设用地点多量大,利用粗放等特点,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种类、用途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规范。并明确指出,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只能用于发展工业、旅游业、服务业,建设农民新居工程及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绝对不允许用于商品住 宅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