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离婚纠纷案审判庭搬上街头 市民签名拒绝家庭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4:0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徐庆成)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昨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将审判庭搬上了街头,当场判决一起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案。活动中,300多名市民主动签名拒绝家庭暴力。

  昨日上午,在江南区开展法制日宣传活动现场,“弘扬宪法精神倡导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横幅特别引人注目。江南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场宣判一起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是要“通过一个活生生的反家庭暴力例子,教育市民对家庭暴力说‘不’”。

  据介绍,江南区法院在该案审理中查明,原告梁女士与邓某(即被告)于1987年登记结婚后,经常遭到被告的打骂。今年9月10日,梁女士被被告砍伤,导致颈部多处留下刀伤,右颈静脉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法院由此认定,原告关于其与被告离婚理由成立,宣判梁女士和邓某离婚。不过,记者在采访梁女士时发现,因声带受伤,她已经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发音讲话了。法庭正式开庭时,被告因患精神分裂症住院缺席当天的审判。

  当日上午宣判后,工作人员还给现场的市民发放反家庭暴力的标志——白丝带。宣传台前,别着白丝带的市民纷纷签名留念。拿了5份宣传资料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身边就存在家庭暴力。有的姐妹被打伤住院,最后离婚;有的则“看在孩子的分上”,忍气吞声,“我要把这些资料带给她们,让她们学会保护自己”。

  记者了解到,南宁妇联的维权热线记录中,家庭暴力是女性最受伤害的反映热点,家庭暴力依然是婚姻最有杀伤力的“杀手”。

  据介绍,目前我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已日趋完善。如2005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得到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南宁市妇联提醒市民: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杨东 作者:徐庆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